■新聞背景
   奧運游泳冠軍孫楊可謂家喻戶曉,他的名聲也給他帶來了某知名汽車品牌的代言權。不過,11月3日,發生在杭州鬧市信用卡代償區的一起剮擦事故,卻爆出孫楊無證駕駛。孫楊屬無證駕駛,根據相關規定,或將被處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。(本報11月4日12版)
   從報道中看,孫楊的駕駛技術或許是沒有問題的。因為在這起事故中,公交車是負全責的。但是,我們與其在這裡糾結事故責任,糾結事故追責,倒不如關註另外一種現象:沒有駕照的奧運冠軍緣何能成為知名汽車品咖啡機牌的形象代言人?
   孫楊的無證駕駛此前就有信息透露過,其在微博和接受採訪中曾不止一次地說“會開車沒有本”。對於這一點,這家知名汽車品牌生產商不會不知道。即使毫不知情,也是需要質疑的。作為一家汽車生產商,在選擇自己品牌形系統傢俱象代言人的時候,更應該考慮的是什麼?我想理應是社會形象,是代言人有沒有違法舉動,結合自己產品的特色選擇能夠代表這一領域形象的明星。遺憾的是,很多企業在選擇代言人的時候只看外貌,只看熱度。
   透過沒有駕駛證的奧運冠軍成為汽車品牌代言人的事情,我們需要看透實質,需要更加關註明星代言廣告的底線在哪裡?是僅僅看形象,看氣質,還是看內涵?更需要反思的是明星代支票借款言廣告的導向問題。
   今年,國家剛修改了《廣告法》,對於明星代言廣告作了限制,明星代言廣告出了問題須負有連帶責任。但建築設計是,似乎也遺漏了什麼。是不是對於企業選擇代言人的標準也要有所限制?正如這個讓沒有駕照的奧運明星當上形象代言人的汽車生產廠家,是不是也該追責?郭元鵬/江蘇  (原標題:沒駕照的孫楊“在電視上開車”危害更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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