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自河北保定的9歲女孩小童(化名),被送到北京“女德國學班”學國學,四個月後家人發現,孩子身上被打得遍體鱗傷。順義警方13日晚通報,“老師”張紅霞已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刑拘。保定市第一中心醫院為孩子做了會診,孩子心理傷害較重。
  小童遍體鱗傷的慘狀,令人心痛、憤慨。“女德老師”張紅霞,標榜“國學老師”,教著所謂“儒家文化”,竟然做出如此沒有禮義廉恥的虐童行為,令人髮指。據報道,張紅霞還涉嫌詐稱孩子是被棄孤兒以騙取社會各界的捐贈,如果該情況被查實,這將構成詐騙罪。
  當務之急在於為小童營造最好的康復環境。面對經受過嚴重暴力、心理創傷的孩子,應儘快給予他們安全、安靜環境,既不能強迫他們講述慘劇經過,也無必要再向他們反覆重提慘劇細節。所以,媒體及社會各界應當和孩子保持一定距離,讓其安心接受治療,即使是公檢法機關調查取證,也應註意方式方法,避免二次傷害。
  同時,小童還面臨著醫療費之急。母親收入有限且不穩定,為了給孩子治病,已花去三萬多元積蓄,手頭只剩幾千元。可是,她因擔憂“對孩子產生不好影響”,表示暫不接受救助。事實上,這於情法皆不通。捐款本是給孩子的,在法律上,孩子母親作為監護人,並沒有替孩子拒絕接受救助的權利,而熱心救助更是讓心靈受傷的小童感受社會關愛、溫暖的途徑。母親還須以孩子利益為重,放下隱憂。
  另一方面,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,雖然本案已經啟動刑事追訴程序,但是孩子及家長有權隨時提出賠償要求,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。當下,公安機關也可以就本案民事部分組織調解,要求加害者積極賠償。加害者是否積極賠償,也將成為量刑重要情節。隨著程序展開,還可以向法院提出先予執行、財產保全等措施,確保賠償能夠順利實現。
  還須指出的是,在當前法律下,該名教師是否最終構罪還取決於孩子傷情鑒定是否為輕傷以上,這也反映出我國刑法對於保護孩子的無力,並未提供無懈可擊的專項保護,這也導致多起惡性虐童事件中,無良者逍遙法外。
  針對孩子的暴力,社會危害性本就較之普通暴力更加嚴重,這不僅因為孩子在身心上更為脆弱,更容易向孩子傳遞用暴力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,讓暴力相傳,給社會埋下定時炸彈,這對未來是極端可怕的。我們呼籲增設針對所有人的虐童罪,降低法律對指向兒童暴力的容忍度,增加施暴成本。
  此外,小童的家長在本事件中也存在失職,對沒有任何資質的無良老師採取了輕信,還約定半年內不見孩子,這為老師殘忍施暴提供了可能。同時,讓孩子輟學這也有違義務教育法,並不妥當。
  所有家長都應引以為鑒,追求標新立異、尋找“大師”特訓本無必要,更有風險。讓孩子陪在自己身邊,讓他們接受“普通”的義務教育,給予他們親力親為的關愛,也許正是讓孩子健康成長的最佳方式。
  舒銳(北京職員)  (原標題:“女德老師”無德,法律還須零容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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